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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:辽东雄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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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三十六回 新的历法

廷议,指的是君王与大臣一起讨论商议国家大事。

自秦朝开始。

到了明代,明太祖规定,廷议意见不一致时,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。

取消了遵从多数人意见的原则。

杨承应也拿来用,但是在廷议原本的含义加了一条,立法权。

也就是说,属于他管辖范围所执行的法律,都以廷议商量出来的为准。

其他机构,无权立法。

如果出现法律漏洞,也要等到第二年廷议,在会商讨。

只不过,第一次廷议有些不同。

此次要在廷议,通过各项管理制度,以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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